2008年11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镜鉴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  第一次来报案,她说自己被强奸了;第二次来报案,她说自己和男方是情人关系,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。检察官一路追究——
贪财姐夫策划“私了”自己被“公了”
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项晓晓

  一起简单的强奸案,由于被害人的出尔反尔,导致诉讼不能顺利进行。
  办案检察官明察秋毫、抽丝剥茧,用了近一年时间终将真相剥出。11月10日,犯罪嫌疑人董某被以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。

  报的是假案还是另有隐情
  2008年1月7日,公安机关将任某涉嫌强奸一案移送定海检察院审查起诉。然而,当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,被害人潘某在侦查阶段作了3次供述,内容不尽一致。2007年10月28日凌晨,她到公安机关报案称,10月27日晚,她在定海区观音桥一旅馆内被一个叫“栋哥”(即任某)的男子强奸。同日上午,她陈述了相同的内容。可是到了10月31日,潘某又到公安机关说她和任某系情人关系,和其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,以前报的是假案。
  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这其中肯定另有隐情。要弄清楚案情的来龙去脉,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询问被害人潘某。然而,谁都没料到,潘某在10月31日后便已不知去向。
  此时,办案检察官心头的疑云更加浓了,按理来说,潘某是这起案件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证人,不应该在这时玩“失踪”。而且潘某的口供也极不稳定,一来一去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。“只有找到潘某,所有的问题才能迎刃而解。”
  基于这样的案情,定海检察院迅速向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要求上网追捕潘某。今年6月2日,潘某在老家安徽蚌埠落网。

  原是姐夫相逼才翻供
  潘某归案后很快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。原来,任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,潘某的姐夫董某很快找到她,要求她和任某私了这件事情。被潘某拒绝后,董某多次来找她,“苦口婆心”地告诉她:“任某是本地人,很多事情都可以用钱摆平,你一个外地人,别人怎么可能帮你呢?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”
  经不住姐夫的“谆谆教导”和威逼利诱,潘某才在10月31日前往公安机关,推翻了自己之前所述。
  案情渐渐水落石出,任某对自己的罪行也供认不讳,他于今年7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而潘某的这一系列糊涂行为也涉嫌犯罪,被定海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。
  该案的另一关键人物董某归案后很快交代,由于和任某本身就相识,在得知小姨子被强奸后,他就想趁此发一笔横财。
  董某一边采用逼迫等手段迫使小姨子潘某到公安机关翻供,一边联系任某的家属称只要对方愿意“私了”,这事儿完全不用上法院。不过,至案发他一分钱也没拿到。
  鉴于董某妨害司法行为的严重性,定海检察院作出增捕决定,并于11月10日对董某以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。考虑到潘某本身是被害人,又是受胁迫之故而翻供,到案后能如实供述,使任某最终得以顺利判决,定海检察院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  不是什么都能“私了”的
  “案子虽然结束了,但警钟应该长鸣。”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,在农村或是外来务工人员中,遭到人身侵害后选择私了的情况并不少见,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藐视,更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。
  遭到强奸后选择报案,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,罪者也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然而潘某的姐夫董某不仅不支持小姨子的做法,反而上门前去要求私了妄图从中牟利,这不仅践踏了法律,也践踏了其小姨子潘某的权益。
  “不是什么都可以‘私了’的。”办案检察官说,被害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,而不是去追求所谓的“私了”。